科技成果不妨“先尝后买”

发布时间:2024-11-15 03:33:51 来源: sp20241115

原标题:科技成果不妨“先尝后买”

【创新谈】

◎柯 平

近期,陕西自贸试验区西咸新区推出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的新模式,即允许企业先在一段时间内免费使用成果,然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来支付许可费。这一模式受到当地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热烈欢迎,也引起科技界和产业界的广泛关注。

科技成果转化不易,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企业对于成果的应用前景心里没底,担心“一次性买断”后砸在自己手里,投进去的钱打了水漂。也有的企业特别是一些中小微企业资金链紧张,一开始拿不出那么多钱来买科技成果。而“先使用、后付费”,恰恰能破解这些难题。

根据西咸新区的试点政策,企业可通过“零门槛费”的方式,承接已经实施单列管理的科技成果;如果确定要支付许可费,还可以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分期支付”“延期支付”“附条件支付”“收益提成支付”等多种方式。

这种像我们平常在市场买水果时的“先尝后买”的模式,对企业来说,大大降低了科技成果转化前的投入和试错成本。企业不用担心没钱买,也不用担心一次性全额付款带来的市场风险,因而可以打消顾虑、轻装上阵。对科研机构来说,由于企业要通过“亲口尝”来决定“买不买”,所以也必须追求“适销对路”,市场意识、服务意识就会增强,科技成果的验证和走向市场的步伐就会加快,而不会再沉睡在柜子里。

当然,也会有人担心:不搞“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了,如果企业试用后“赖账”或私下抄袭盗用成果怎么办?科研人员会不会血本无归?从现实案例看,通过运用市场化保障机制,是可以实现风险分担补偿的。比如陕西引入融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建立“企业参保—申请理赔—保险受理—勘察鉴定—先行赔付—信用推送”的全链条风险防控保障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守护“水果”不被“盗采”,让科研人员安心对接市场需求,从而种出“更甜的水果”。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科技成果“先尝后买”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但这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彰显了勇于打破现有制度藩篱的改革创新精神。我们希望,未来能够涌现出更多创新机制和路径,将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责编:罗知之、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