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09:36:20 来源: sp20241130
中新网 沈阳2月22日电 (李晛)振兴大业,人才为本。沈阳市始终将人才作为振兴发展的第一资源,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
中共沈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闻然22日在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为积极适应振兴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沈阳市对“兴沈英才计划”进行了优化修订。修订后形成了2024版“兴沈英才计划”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主要包括4个方面24条内容。
2月22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现场。李晛摄突出产业发展,精准有效引育高质量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
《政策措施》指出,对新引进、新当选的院士等A类人才,给予50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奖励,“一事一议”解决首套购房。对新引进、新当选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认定为B类人才的,给予260万元科研经费、100万元奖励、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认定为C类人才的,给予70万元科研经费、50万元奖励、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既注重支持引进人才,也注重本地人才培养、留住人才,新增对沈阳市自主培养且未享受过高精尖优才等政策资助的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按A类、B类、C类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0元、3000元、2000元生活津贴。注重形成政策合力,新增对获得“国家卓越工程师”等荣誉表彰的先进个人,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应层次人才资助。
在高精尖科技人才培养上,着力破除“四唯”问题,新增对无“国家帽子”人才支持政策,每年评选支持一批B类和C类人才,奖励标准与国家人才计划相应层次人才保持一致。新增对沈阳市驻沈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重点企业等用人主体,采取单列指标、免评直享的方式,给予相应层次人才科研经费、奖励和首套购房补贴。
《政策措施》还提出在人才贡献、外国专家及团队、“带土移植”团队引育、产业人才、青年后备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奖励。
突出创新驱动,把引平台、引机构作为集聚人才的重要载体
《政策措施》提出,对新批准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按培养集聚人才等方面成效,给予最高300万元后补助。对在沈建立的院士工作站,按引才用才成效,给予最高连续5年总计300万元奖励。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和省级科技服务团、学会来沈开展服务站建设的,给予连续5年每年最高30万元奖励。
聚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创新创业载体支持力度,新增大学科技园建设支持,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大学科技园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新增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在沈建立的科技创业交流平台,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等指标,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等。
突出激发人才活力,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政策措施》指出,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和兼职创新。科研人员可按规定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返岗时按不低于原等级应聘,其中,高层次人才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业的,期限可延长至8年。兼职创新期间可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
《政策措施》新增针对不同领域的特殊人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特点制定认定标准。加快推进“沈大长哈呼”和沈阳都市圈区域人才一体化建设,新增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沈阳都市圈城市认定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沈阳市相应层次人才,推动实现更大范围的人才互认。试行高层次人才评价举荐制度,经两名及以上A、B类高层次人才举荐,可直接参评高精尖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同时,支持柔性引才,按服务期限兑现奖励政策,每年在沈工作达到2个月、6个月、9个月以上的,分别按照15%、50%、100%兑现。以京沈、苏辽科技合作为重要载体,加快引进科技人才来沈创新创业等。
优化服务保障,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
《政策措施》提出了人才住房保障。综合运用政府统建、社会化合作和企业自建等方式筹集人才住房,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三年免租人才公寓。用好“人才驿站”,每天提供500间“人才驿站”保障能力,将来沈求职的外地高校毕业生免费入住“人才驿站”天数由10天延长至15天。
在人才家属就业就学保障上,扩大人才配偶安置服务范围,由原来的ABC类人才拓展到D类,人才配偶原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予以对应安置。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根据个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就读。
在人才医疗服务保障上,注重提高服务效能,新增向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绿卡”,持卡可在14家定点医院享受就医和预约转诊“绿色通道”、免费体检等服务。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开展休假疗养。
《政策措施》还提出组建服务专班,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站式”、“管家式”服务。扩展服务事项,高层次人才持“人才绿卡”可享受免费游览国有景区等服务,着力打造服务人才的“沈阳品牌”。(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