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30 07:54:56 来源: sp20241130
16岁的她文身后没多久就后悔了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文身店仍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本报记者 韩丹东
去年年底,广东佛山的肖淼淼成了一位“花腿”女孩——那天是她16岁生日,朋友说16岁就已经长大了,应该在生日当天做一件很酷的事纪念下,然后怂恿她去文身。
她清楚地记得,那家文身店隐藏在当地一个小巷子里,店门口挂着发光的LED灯牌,上面写着文身和激光洗文身。推门而入,满墙都是大面积的人体文身照片。
“店家没有问我的年龄,也没有要求提供身份证件。听说我要文身,就拿出一沓文身图案供选择。”肖淼淼回忆说,那些图案都是大面积的图案,还有上了色的。她选中了一个日本歌姬的图案,几个小时后,图案就在她的小腿上“安了家”,至今颜色鲜艳。
实际上,文身店是不能给未成年人文身的。2022年6月,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专业文身机构以及提供文身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社会组织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像肖淼淼这样的并非个例,这些未成年人在《办法》出台后仍在文身店接受了文身服务。走访过程中,一些文身店虽然在显著位置张贴了“不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语,但实际上并不会核查顾客身份、年龄,甚至有文身师直言“年龄不是问题”。
文身店接待未成年人
有人没文完就后悔了
文身后没多久,肖淼淼就后悔了。生活中,朋友们经常拿她的文身开玩笑,她发到“朋友圈”的文身照片,一些人留言戏称“不良少女”“女流氓”。今年夏天,她穿着裙子上街,过往行人纷纷投来异样的目光;晚上去吃大排档,被一些不友好的人搭讪。
“我后来才知道,文身店不可以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那天文身时,我们几个都是学生模样,可店家根本没有在乎我们的年龄。”肖淼淼告诉记者,后来顶不住流言蜚语,她又去那家文身店咨询能不能洗掉文身,“这时,店铺门口贴上了‘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语,可当与我同行的未成年朋友提出也想文身时,店家马上开始推荐各种文身图案”。
“这家文身店真的太不负责任了!”肖淼淼说。
来自天津的李楠和肖淼淼有着相似的经历。前几天,在一间咖啡厅里,记者见到了面庞稍显稚嫩的李楠,17岁的他向记者展示了他去年8月文的文身—— 一条威风凛凛盘踞过肩膀的龙。
李楠说,他是瞒着家里人文的文身。去年16岁生日当天,他放学回家时路过一家文身店,心血来潮,推门进入直接跟店家说“来一条龙”。“明眼人一看我就是学生,何况当时我还背着书包,但是文身店老板并没有拒绝给我文身。”
还没文完,李楠就后悔了:回家怎么办?更糟糕的事情发生了,回到家的第二天,李楠文身的位置发生感染。“在感染的这段时间没有办法洗澡,我也不敢让爸妈知道,我真的很后悔,我这年纪去文身太愚蠢了。”
记者采访发现,给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文身店大多处于小巷里的偏僻处,时至今日,一些文身店遇到未成年人模样的人咨询文身服务时,仍不主动询问年龄等信息。
连日来,记者跟随15岁的高一学生小刘走访了北京、天津10家隐藏在小巷子内的文身店,有的由小刘独自进店咨询文身服务,有的由记者陪伴小刘进店咨询文身服务。结果,没有一家文身店主动询问小刘的年龄。当记者询问未成年人是否可以文身时,大多文身店主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甚至表现出不耐烦的样子。北京一名店主称:“文身这个东西想文就文,年龄这个事不重要。”
记者还通过网络平台电话咨询了十几家文身店,对方给出的回复都是无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但并未提及到店后如何核验身份信息。多家店铺页面有“未成年人不可购买文身服务”的提示消息,但用户可选择关闭提醒。
北京一家文身店老板告诉记者:“是否拒绝为未成年人文身,考量的是店家的职业操守。有一些文身店表面上拒绝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但实际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问年龄就可以装作对方不是未成年人了,问了年龄对方谎报也能糊弄过去。有的文身店不采取查验身份证等手段,只要顾客没大声嚷嚷自己是未成年人,就能心安理得提供文身服务,其实就是在‘钻空子’,非常不道德。”
未成年人文身危害多
或影响今后职业选择
一名来自天津的文身师黎先生直言:“作为一名文身师,不给未成年人文身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没有任何商榷的余地。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如果是你的孩子,你愿意文身店给他提供文身服务吗?”
黎先生说,如今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经常可以刷到关于“大花臂”“左手虎右手龙”“满背花字”的文身视频,有些是文身店做宣传,有些文身师则是为了吸引流量,其中有的视频会打上“文身美女”“文身女孩”“花腿女孩”这类标签,尺度极大,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引导。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视频大多数没有打上‘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识,有可能给使用社交媒体的未成年人埋下了尝试文身的隐患。”黎先生担忧地说。
按照黎先生的提示,记者在多个网络平台上找到了这些视频。例如,多个视频中,一位整个手臂上文着花哨图案的女士,面对镜头摆出各种性感、妖娆的姿势,视频下方的评论区中不乏“好酷”“真想文一个”等评论。
而《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不得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未成年人文身原因多样,有的把文身视作一种很“酷”的行为,有的想通过文身表达自己的成长和心情,还有的受到影视剧作品中文身形象的吸引。
北京一家文身店老板告诉记者:“有一个孩子让我印象深刻,一看就是未成年人,孩子说妈妈去世了,想把妈妈的名字文在自己身上,以此来纪念妈妈,但即使是这种情况我们也不能给他文身。我好好跟他解释了一番规定,并跟他说妈妈在天之灵也不会同意他小小年纪就文身的。”
“来我们店里咨询文身服务的未成年人,大多是图一时好玩,想表达朋友之间的情谊,或者想把偶像、恋爱对象的名字文在身上。”这家文身店老板告知记者,他都一一拒绝了。
多位文身店老板说,未成年人文身存在多重危害。
采访中,多位文身的未成年人表示后悔,文身给自己带来了诸多不便,受到了很多异样的眼光甚至嘲讽。还有文身时是未成年人,现已成年的受访者说,因在皮肤裸露位置文身,就业受挫,而想完全清除文身又几乎不可能。
此前有媒体报道,一名14岁少女文出“花臂”,其母亲心痛不已,哭诉“300元把女儿的未来毁了”。
在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姜孝贤看来,文身是一种个性化的表达符号和方式,但其会对人体皮肤产生损害,甚至引发很多疾病,因而本身就需要加以规范。在我国的社会文化中,文身大多与违法犯罪、离经叛道等形象相关,往往被给予负面评价。这种负面评价会使未成年人将文身可能代表的负面标签(如“古惑仔”等形象)内化为对自我的身份认同。在这种身份认知影响下,未成年人往往更容易出现相关负面行为。
“由此可见,文身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社会化,甚至会改变其未来的职业发展,限制其公务员、参军入伍等方向的选择。因此,禁止文身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具有法理上的必要性,也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姜孝贤说。
“现在的技术手段并不能完全清除文身,即使清除掉也会留有疤痕,所有‘不留痕迹清除文身’的说法都是骗人的。”北京一家文身店老板说,清除文身需要满足四个条件:清除文身的师傅水平要好;技术设备要好,一些在小巷子里的文身店根本不具备这样的设备;要清理的皮肤处于一个好的状态;文身时皮肤没有受到大的损伤,没有出现发炎等症状。“缺一不可,否则都会造成大面积留疤。”
天津一家文身店老板告诉记者:“现在洗文身都是用激光洗,其原理是通过激光进入皮肤把文身色料轰碎,疼痛程度较文身是翻倍增长的,还要经过长达两个月的恢复期(因为被激光打完属于烫伤),才可以清洗第二次,一般都是洗三次以上,才能大致覆盖原本的图案。”
姜孝贤说,由于未成年人的理性认知和控制能力尚未发展充分,往往会基于生理或者情感的直接或者短期需求作出行为选择,无法考虑到特定行为选择的长期影响。因此,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长主义式的法律干预十分必要,这也是法律设立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对法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进行特别规定的重要原因。
完善立法和执法尺度
参照医疗美容严监管
记者走访发现,大多数文身店都在显眼处张贴了“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提示标语,很多文身店在提供文身服务前也会询问客户是否已成年。不过,也有一些店主直言,无法百分之百确保将未成年人拒之门外,如有文身师私下接活也难以发现。
河南郑州一家文身店的老板为了避免出现未成年人伪造年龄来文身的情况,在自己的店里多处粘贴了“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标志,并通过查看身份证件确认顾客是否成年。店长奇诺向记者解释了店里管理严格的原因:“看新闻,一些文身店因接待未成年人被处罚了,想到以前也有一些未成年人来店要求文身,得严格管理才行。”
姜孝贤说,主流观点认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个体以及群体,有悖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未成年人“不良行为”范畴,因此有必要加以规范。
为解决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问题,国家层面出台了《办法》,海南、江苏沭阳等地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少地方积极开展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专项整治,很多地方检察机关为此提起了公益诉讼。
然而,明令禁止之下,为何文身店违法违规行为仍屡见不鲜?又该如何治理?
姜孝贤分析认为,直接原因在于利益驱使,导致一些文身服务经营者无视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甚至诱导、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文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一些地方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立法执法尺度不一;很多地方由于没有相关立法,导致执法机关缺少诸如警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罚款罚金标准等具体行政管理举措;文身机构的定位模糊,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文身人员从业资质、执业规则等均处于监管真空状态等。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敬辉说:“治理方式在《办法》中已经明确,重点是制定实施细则。家庭和社会对未成年人均有监护及教育的义务,应‘疏’‘堵’结合,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姜孝贤建议,要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执法机关统一执法依据,防止教唆、引诱、胁迫异地文身,进而逃避法律制裁的可能性。同时,推动文身行业参照医疗美容行业进行监管,建立文身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职业技能资格、产品质量、器械安全等规范标准体系。此外,加强家庭教育,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文身的未成年人还经常伴有打鼻钉、唇钉、各种环的行为。有受访者表示,文身会上瘾,总喜欢再更与众不同一些;也有人称,主要是因为有趣,还有朋友的推荐,文身时有些商家也会推荐打鼻钉等。
对此,姜孝贤说,从客观行为上来看,打唇钉、舌钉等行为与文身行为相似,社会对其亦具有广泛的负面评价,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不良行为”,因而应当将打唇钉、舌钉的行为与文身问题共同纳入治理范畴,积极采取措施,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
(文中未成年人为化名)
(法治日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