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开板”当心这些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4-11-15 02:12:26 来源: sp20241115

  滑雪“开板”当心这些法律问题

  新一年的滑雪季如期而至,朋友圈的“含雪量”正在成倍上涨。然而,滑雪运动专业性强、技术性强,存在一定危险性,每年由此引发的事故和纠纷不在少数。那么,作为滑雪爱好者,如何提高安全意识?“菜鸟”在滑雪过程中又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

  提醒1

  滑雪也要遵守“交通规则”

  典型案例

  小袁在滑雪场中级雪道横向滑行时,与从上而下滑行的小杨相撞,两人均受伤。事发时,小袁和小杨都是未成年人。小袁称,小杨在滑行过程中发现前方正在滑行的自己并未及时安全避让,以致被撞伤,其应承担侵权责任。小袁诉至法院,要求小杨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袁以较快速度自右向左横向大幅度滑行,小杨自上而下滑行,按照小袁横向滑行的幅度及速度,小杨基本无法预知及避让,小袁对损害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从安全防护角度看,小袁当天除佩戴头盔外未佩戴其他护具,其监护人及自身并未充分尽到安全防护义务,也应对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过错。综合现场监控录像,未有证据证明小杨对小袁的损害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小杨不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驳回小袁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雪道也有“交通规则”。一些滑雪者防范意识不足,随意选择与自己能力不匹配的中高级雪道,甚至为追求刺激而不佩戴使用滑雪护具。部分滑雪者还会出现争抢雪道、盲目超越等违反运动安全规则的行为,这些都是滑雪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了自甘风险原则,即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滑雪运动是一项具有专业性、技巧性、危险性的活动,滑雪者应全面了解运动规则、安全注意事项,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选择适当的滑雪路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适宜的滑行速度和滑行方式等。在雪道内出发、停止、横穿、拐入时,从上向下滑降的滑行者优先,前方滑雪者不得无故在雪道停留、不得随意横穿雪道。

  此外,家长应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做好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与判断能力相对较弱,因而在参与具有危险性的活动时更易发生意外。在带领未成年人参与滑雪运动时,家长需提高安全意识,督促孩子佩戴全套护具,时刻关注其运动路径及身体情况,切莫让孩子脱离监管范围,以防意外发生。

  提醒2

  新手需高度注意自身安全

  典型案例

  于某在滑雪场购买了2小时散客单板教学教练服务。根据滑雪场提交的监控录像显示,在接受教练教学期间,于某曾摔倒,后仍继续学习。教学结束后,他又自行前去滑雪,中间多次摔倒。后于某前往医院就诊。于某认为,教练在明知其第一次滑单板的情况下,未全程跟随陪护,导致其下坡后对单板的速度失去控制,其间无教练或相应设施帮助减速,最终从坡道上全速飞出,摔落至地面,造成十根肋骨骨折。于某将滑雪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滑雪作为一项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运动项目,对于滑雪者和经营者来说,都应负有高于一般运动的注意义务。本案中,于某买票进入滑雪场并聘请专职教练辅助自己练习滑雪,其在教练指导过程中摔倒,滑雪场未对于某的人身安全起到保护作用,应当负有一定责任。于某在摔倒后未及时就医又继续自行滑雪,后又多次摔倒,且无证据表明于某受伤全部是因第一次教练指导下摔伤所致。作为成年人,于某应当知道滑雪运动的危险性,应当对滑雪可能造成人身损害有一定预知,其未尽到注意义务而造成身体受到损伤,自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确定滑雪场承担10%的责任,判决滑雪场支付于某医药费、误工费等1400余元。

  法官说法

  在滑雪运动中,很多初学者会聘请教练进行教学。滑雪教练应持有专业资格证书,在教学过程中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对学员进行充分指导与培训,包括提醒学员正确佩戴防护器具、滑雪中出现意外情况如何避险等,防止学员忽视安全规则导致危险发生。同时,笔者建议滑雪场要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滑雪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执行相关滑雪场所管理规范和滑雪运动安全规范。

  另外,许多滑雪新手并没有掌握基础的滑雪技能就踩着雪板往下冲,不会刹车、不会拐弯、不会避让,这种下滑速度非常快,很容易撞到前方而发生严重事故。还有一些滑雪新手滑累了直接停在雪道中间休息,雪道就像高速公路,停在中间就像在高速公路中间停车,非常危险。因此,滑雪者应对自身安全尽到高度注意义务,防范运动风险,合理评估自身能力,选择适合的滑雪器材和雪道。摔倒后切不可大意,一旦受伤应及时呼叫救援人员并前往医院就诊,固定伤情,以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3

  选择雪道应量力而行

  典型案例

  李女士在滑雪场中级雪道上被胡某撞伤,经滑雪场救助室简单治疗后前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腰椎骨折。李女士将胡某及滑雪场诉至法院,要求赔付损失。庭审中,李女士称其滑雪刹车调整速度,被后面滑下来的胡某撞倒在地。胡某辩称,当时李女士停在雪道上,她的受伤是自己摔倒导致的,胡某冲过去时已经向外侧滑行,应该只是滑雪板撞到了李女士,力度并不大。

  法院认为,李女士与胡某均有过错,均应承担一定责任。滑雪者应选择与本人技术能力相适应的雪道,尤其是初级滑雪者,不能盲目去往中级雪道。前方滑行者具有优先权,后面的滑雪者应选择不会给前者造成危险的路线。作为初级滑雪者,胡某不应到中级雪道上滑雪,且他未选择相对安全的路线,另外未能在看到李女士后及时停止或躲避,以致相撞。李女士作为滑雪运动爱好者,应当知晓在雪道中间停留的危险性,对自身安全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其在雪道中间刹车停留,也造成自己处于危险中,被滑下的胡某撞伤。滑雪场已在入口、各处醒目位置张贴了安全提示、滑雪者须知、滑雪者行为规范,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并在李女士受伤后进行紧急救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根据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胡某承担70%责任,判决其赔偿李女士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3万余元。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眼下正值滑雪季,各雪场游客量激增,与他人相撞的情况时有发生。通常情况下,前方滑雪者有雪道使用的优先权,滑雪时后方应与其他滑雪者保持足够距离。笔者在此提醒,滑雪者应当对滑雪运动的风险性及自身技术水平具有充分认知,谨慎选择雪道难度,量力而行,初级滑雪者尽量避免在中级或高级雪道滑雪。同时,要时刻留心场地动向,及时注意躲避碰撞,提前预警、避让他人。如果不慎发生事故,除积极救治外,还应当保留证据,如现场照片或视频以及雪场门票、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等,以备后期维权之需。

  提醒4

  滑雪者可购买必要的意外险

  典型案例

  白先生在滑雪场办理了滑雪全季卡。一次,他在滑雪时滑出雪道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并诊断为颈脊髓损伤,治疗期间医药费共花了20万元。滑雪场在A保险公司长期投保特定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成人每人保险金额为40万元。后白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于对理赔金额未达成一致,白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意外伤残保险金40万元。庭审中,保险公司辩称,对应保险条款第八条,保险责任部分明确约定了保险金按照“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并主张按此方式给付伤残保险金。经查,鉴定中心出具意见为,白先生的伤残等级为七级,给付比例为40%。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保险合同中关于残疾保险责任的条款约定比例给付,可认定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条款内容并未使用黑体字予以提示。投保单仅能表明“保险人已经向投保人履行了对保险条款尤其是黑体字部分的条款内容的说明义务”,并不表明保险人就“残疾保险责任比例给付”的条款内容进行提示和说明,且未达到明确说明的标准。涉案保险产品的说明义务,目的是让投保人理解与其权利义务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法律后果,其标准是投保人实际理解或者明了。投保人是否实际理解是一种主观心理状态,难以衡量。形式上,只要保险人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对免责条款等有显著标志,附有“投保人声明书”,投保人签字确认并同时表示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均已经明了的,可认定保险人已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本案中,残疾保险责任比例给付的条款内容并未使用黑体字予以提示,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对于涉案保险产品的免责条款并未向滑雪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白先生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40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不应人为扩大被保险人的合同义务。对于涉及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条款,更应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对当事人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因滑雪运动危险系数较高,若滑雪门票未包含意外伤害保险,建议滑雪者自行单独购买。此外,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签订合同时要格外注意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特别是涉及保障责任、除外责任等内容,仔细阅读,谨慎审核。事故发生后,滑雪者应及时报案,根据自身条件提供所能提供的与涉案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或资料,如现场照片、入场门票等。

  法官提醒

  “开板”前莫忘做足安全功课

  又到一年滑雪季,广大滑雪爱好者在享受“开板”乐趣的同时,也要做足安全功课。

  滑雪者尤其是初学者要提高安全意识,使用正规的滑雪器材,佩戴防护器具,熟知基本滑雪规则,学习应急避险技巧,严格遵守运动规则。选择具有资质的正规滑雪场,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滑行时,应服从工作人员引导,留意安全警示,选择与自身技术能力相匹配的雪道及安全路线,注意避让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同时建议初学者聘请专业教练指导,在完全掌握基础技巧后再独立滑雪。另外,滑雪运动意外伤害的发生具有瞬时性、多诱因性,如果不慎发生事故,除积极救治外,还应当保留现场影像、雪场门票、诊断证明等证据,以便后期维权。(作者姜帆 单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