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9 05:54:18 来源: sp20241119
中新社 北京12月7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2月7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称,2004年初至2021年10月,被告人李杰翔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获取财政补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2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杰翔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杰翔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杰翔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资料显示,李杰翔生于1964年3月,内蒙古人,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参加工作。2022年4月,李杰翔在任上被查;9月,官方通报其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为谋求职务晋升结交政治掮客,利用国有矿产资源搞政治交易,对抗组织审查搞政治伪装,求神拜佛搞迷信活动”。
李杰翔还被指“信奉庸俗的‘酒桌文化’,肆意吃喝享乐,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市场经济活动”“毫无纪法底线,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利用亲友经商做掩护,大搞权钱交易”等。(完)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