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2 00:02:54 来源: sp20241122
本报北京11月17日电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部署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基础上,遴选具备量产条件的搭载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准入试点;对取得准入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需满足有关运营资质和运营管理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通知提出,引导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加强能力建设,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性能提升和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记者刘坤)
(责编:王连香、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