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1 05:32:24 来源: sp202412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众对于个人及家庭中长期资金规划有了更高的需求,年金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相对较小的资产配置方式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
作为国有控股金融保险企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围绕“简捷、品质、温暖”的客户服务品牌建设目标,不断优化产品设计,丰富产品供给,为客户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贴心保障。为满足大众科学合理制定家庭中长期保险保障规划的实际需求,中国人寿寿险公司近期重磅推出国寿鑫耀鸿图年金保险。该保险产品具有如下四大特点:
特别关爱,尊享呵护。自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交费方式为一次性交付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给付特别生存金;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30%给付特别生存金;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60%给付特别生存金;交费期间为八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85%给付特别生存金;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年金给付,安逸无忧。自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将于合同生效年满十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年金,以后每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给付的年金在前一个保单年度的年金给付金额基础上,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增加。
满期领取,规划随心。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满期保险金,助力客户畅享幸福人生。
身故保障,关爱延续。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将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减去合同已给付的特别生存金和年金之后,与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行稳二十载,盛启新纪元。多年来,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坚守“保险姓保”“保险为民”的初心使命,积极践行“成己为人成人达己”核心企业文化理念。在上市二十周年之际,公司推出国寿鑫耀鸿图年金保险,产品设计彰显保障功能,助力广大消费者运用保险工具规划和安享幸福人生。
未来,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将继续深耕寿险沃土,为大众提供更加贴心优质的保险保障服务,全力护航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生活。
中国人寿寿险公司2023年第2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4.23%,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40.43%,已达到监管的要求。公司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即2023年第2季度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AA。相关数据以公司公开披露信息为准。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寿鑫耀鸿图年金保险利益条款》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为准。
【编辑:张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