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6 11:59:11 来源: sp20241116
中新社 北京4月3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4月30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吉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张晓霈受贿案,对被告人张晓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张晓霈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4年上半年至2022年夏天,被告人张晓霈利用担任吉化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承揽、用地审批、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34万余元。2022年11月17日,张晓霈主动到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晓霈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晓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张晓霈生于1957年11月。他是中共二十大后首个被通报主动投案的中管干部。此前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持续发力 纵深推进》披露,曾是一名基层技术工人的他,通过锐意改革将一家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扭亏为盈。然而随着职务不断提升,他开始思想放松、精神懈怠。他不仅自己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
2023年6月,官方通报张晓霈被开除党籍。他被指“大肆打探案情、干预执纪执法工作”“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治生态”等。(完) 【编辑:田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