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金台锐评)

发布时间:2024-11-28 03:22:31 来源: sp20241128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反对网络暴力行为”。

  8月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进一步建立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制度体系,有力提升治理效能,明确受到网络暴力后的治理措施,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下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规则,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特征库和典型案例样本库等措施,加强对网络暴力信息的识别监测。

  截至202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近11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8%。清朗的网络空间是全体网民的共同期盼,是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整治网络暴力,是一项系统工程,除了不断扎牢扎紧制度的笼子,还要建立全链条治理模式。在落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应当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共管、协力共治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长效机制。

  坚持依法治网。《规定》明确,网络暴力信息,是指通过网络以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形式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对组织、煽动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暴力信息或者利用网络暴力事件实施恶意营销炒作等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只有依法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依法惩治网络暴力“按键伤人”行为,提升网络暴力参与成本,形成强大社会震慑,才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网络秩序。要建设更加高效的网络法治实施体系,扎实推进网络执法协调机制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网络执法,健全适应互联网发展治理新态势的监督管理执法措施,准确把握互联网发展司法需求,依法处理涉网案件,开创网络普法新格局。

  提高平台管控能力。网络暴力信息已成社会公害,必须下决心治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平台管控能力。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履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义务,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协议,定期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公告等。从用户注册、签订协议的环节来防治网暴信息,从账号管理、加强监测的角度来严查网暴信息,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典型样本库、发布治理公告来预警网暴信息。

  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自律。网络是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生态关乎每一个人的福祉。社会监督的过程,也是普及法律知识和道德观念的过程。要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倡导文明上网,提高网民对网络暴力信息的识别和抵制能力。努力形成人人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的良好局面,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 人民日报 》( 2024年09月12日 19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