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17:57:31 来源: sp20241215
拍卖行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货主委托的拍卖品低价雇人夹带运输进出境……近日,北京一名拍卖行员工因走私包括两尊明代金佛在内的多件拍品获刑。该案也是北京首例以走私文物罪判决并成功从我国香港地区追回文物的案件,有力打击了走私犯罪,保护了国家文物。
【案件回顾】
卢某是北京某拍卖行员工,自2020年起,多次将应通过正当合法手续进出境的拍卖品以委托“水客”走私的方式运输出入境,并将货主支付的合法报关费用中饱私囊。
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法官助理刘津宁介绍,“水客”就是走私团伙雇佣的专门赚“带工费”的人,他们频繁来往于口岸之间,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把货主代购的货物或者禁止、限制进出境的物品“化整为零”,通过穿戴、携带等手段走私入境,货物入境后再“变零为整”,交由境内货主进行分销或自用。
2021年8月,卢某委托“水客”雇佣货车司机以夹带的方式将一块他人已拍得的白太湖供石山子运输入境时,被深圳海关当场抓获。经计核,该笔货物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2.8万元。
涉案白太湖供石山子。北京四中院供图
警方在调查该案时,竟发现了卢某更早的两起走私行为。2020年12月,卢某委托“水客”,雇佣司机夹带了两尊明代金佛运输至香港,经过鉴定,均为禁止出境的明代文物,总价值达280万元。
涉案两尊明代金佛。北京四中院供图
2021年2月,卢某采用同样的方式将5件观赏石、1件清乾隆花卉纹花口盘从香港运输入境,偷逃税款共计15.6万余元。
涉案清乾隆花卉纹花口盘。北京四中院供图
2023年2月,卢某被逮捕,涉案文物及观赏石等物品已被依法起获并扣押。后卢某被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向海关申报,逃避海关监管,运输禁止出境的文物出境,价值人民币280万元,运输观赏石等普通货物入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8.4万余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走私文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罪。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卢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35万元。卢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人民说法】
走私犯罪严重破坏国家的经济秩序,损害国家的主权。刘津宁表示,当前,我国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文物犯罪时有发生,犯罪团伙专业化、智能化趋势明显,犯罪活动向网络发展蔓延,犯罪产业链日趋成熟,地下市场非法交易猖獗,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法官提醒,走私文物是对历史的亵渎,偷走的是文明的记忆,是对民族的伤害。参与走私、偷逃税款必定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莫因存有侥幸心理而铤而走险。(高清扬 实习生 李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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