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7:30:09 来源: sp20241105
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9日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加强民事执行法律监督、促进司法拍卖房屋规范执行有关情况。检察机关办案发现,当前个别司法拍卖房屋活动存在“雷区”。
据最高检通报,有的竞买人为以较低价格竞得拍卖房屋,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产权人或其他竞买人的利益。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某饮用水公司与某物资公司均报名参加司法拍卖。拍卖当天,某饮用水公司提出补偿某物资公司100万元,劝其退出拍卖,某物资公司同意。最后,某饮用水公司以1217万元起拍价成功竞拍案涉房屋。检察机关收到相关线索后,经调查核实,以两公司恶意串通低价竞拍为由,建议法院重新拍卖。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重新组织司法拍卖,案涉房屋最终以2493万元的价格成交,有效保护了房屋产权人、债权人等的合法权益。
司法拍卖房屋过程中的“雷区”还有不少其他类型。最高检通报,近年来,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阻碍执行,利用“买卖不破租赁”制度,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倒签合同、混合打款、虚假诉讼等手段,捏造虚假租赁关系,约定较长的租赁期限并提前收取租金,阻碍房屋拍卖的正常进行。
在司法拍卖房屋过程中,税费数额不明确容易引发争议。有的法院在拍卖时事先提醒“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有的则标注“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请各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有的竞买人拍卖前未详细了解涉案房屋税费及负担情况,拍卖后面对超出预期的税费又心生悔意,导致引发不必要的纠纷。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依法依规腾退房屋面临许多难题,有时竞买人不得不延期收房。
结合监督办案,检察机关提示:参与竞买司法拍卖房屋时,应事先了解相关流程和手续,详读公示信息,全面知悉房屋存在的各类风险,在理性预算、知悉风险、了解规则的前提下参加竞买。(记者刘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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