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3:25:52 来源: sp20241110
前不久,本报刊登了一篇名为《签完字后,我还应该按指印吗?》的报道,引发不少市民读者的热议,记者也陆续收到一些反馈:“看完这篇报道后,才知道按指印和签名具有相同效力”“开始有意识地减少指印留痕了”“第一次尝试拒绝按指印”……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读者表示,他们发现原来日常生活中涉及按指印或是指纹采集的场景远超预期。
生活中究竟还有哪些地方涉及按指印?我们的指纹被采集后保存在了哪里?在不按指印、不采集指纹的情况下,我们能否顺利推进相关事宜?为了进一步解答市民读者的疑惑,近期记者又走访了多个场所进行采访调查。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程依伦(除署名外)
房屋租售、做手术、加装电梯……仍有不少签字场景“默认”按指印
前几天,市民郑先生带着家人前往市区某私立医院看病,在走完缴费、办理住院等若干流程后,签订家属的手术知情同意书时,郑先生被医护人员要求在签字后同时按下指印。“如果是之前,可能我就直接按下去了,但因为我上个月看了你们的相关报道,于是我尝试着解释,既然我已经签字表示了知情同意,签名和指印有同样的法律效力,那么我能不能不按指印?”现场医护人员对此表示了同意。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市民刘女士身上,近期,刘女士计划换个地方租住,于是她找到某房产中介公司,经过前期的看房、谈价流程后,到签约环节时,中介要求刘女士与该房屋业主两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的甲乙双方签名处都按上指印。“当时我也提出能否不按指印,因为签名就可以代表我认同了合同内容。在经过我们双方的共同协商之后,中介表示可以,于是我们便都没有按指印。”
随后,记者以“有房屋要出租”为由走访了多家房屋中介公司,在询问目前租房与买卖房屋是否仍需要合同双方按指印时,多家中介公司均表示确实如此;而在记者向对方解释“签名与按指印的法律效力相同、能否只签名不按指印”时,多位中介人员仍建议记者按指印。“如果你不按指印的话,可能没办法证明这就是你本人签的字,一旦以后出现纠纷会比较麻烦。”一位中介人员透露。
其间,一位中介人员询问记者“不想按指印有什么顾虑”,在记者表示“只是不想把手指弄脏”时,对方则建议,等房产核实后确认基本信息无误了,记者可以就该事宜与另一方商议并酌情处理。
“之前我们很少有用户主动提出不按指印,大家会觉得多这一步也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合同效力;但如果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只签名不按指印,我们也会在一切手续完整的情况下认可这份合同。”另一位房屋中介表示。
采访中记者发现,正是因为某些“约定俗成”的观念,不少人会认为“指纹的效力比签名更高”,这也容易造成一些场景下的指纹滥用。家住滨江路的阿兰告诉记者,此前他们所居住的楼栋因为加装电梯,需要楼栋内超过2/3的业主同意,业委会为了让那份加装电梯同意书更加有“公信力”,在和业主们商议后,大部分人都认可了“签字+按指印”的确认方式。
“但据我所知,当时其实有一些业主并不居住在这里,而是选择将房屋出租,所以后续也有个别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质疑那些指印和业主本人存在不对应的情况。”阿兰表示,“在这样的情况下,到底还有没有必要按指印呢?”
指纹打卡、指纹入闸、指纹寄存……提防指纹认证泛滥应用
除了按指印外,记者留意到,不少市民更为担心的是在一些公共场存在指纹识别技术使用泛滥的情况。尤其随着智能终端和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应用,诸如指纹解锁、指纹支付、指纹身份认证等使用场景也越来越多,其安全性也日益受到关注。
以市区某街区为例,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就发现,该区域涉及“按指纹”的场景多到超乎想象:酒店前台、健身房打卡处、办公楼入闸口、储物柜存放处……市民每一次无意识地轻轻一按,可能就会泄漏自己的指纹信息。对此,记者也前往上述多个场所询问指纹信息存储及处理方式。
在两家连锁酒店采访时记者发现,此前住户曾被要求“入住酒店时需要同时录入人脸信息和指纹信息”的情况如今已经得到解决。“现在我们不需要再录入指纹和人脸识别信息,客人只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就可以入住。”一位酒店前台工作人员透露。
据了解,目前国内多地的酒店已经于今年5月开始调整“强制刷脸”入住规定,同步调整的还有“录入指纹”的规定,相关的核验设备也陆续取消。一位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客人入住时如果没带身份证或是不方便取出身份证,可以通过使用粤居码、微警认证、自助机等方式办理入住登记,只有在这些情况下,办理过程中才需要客人“刷脸”,但酒店方都有注明“让客人自己选择登记方式”。
但在一些如健身房、写字楼之类的半封闭场合,记者发现仍存在不少以指纹识别方式来录入会员或出入人员信息,并作为主要出入凭证的情况。如在某健身房内,当记者询问“能否不录入指纹、只登记个人信息”时,该健身房工作人员解释“如果不录入指纹就没办法打卡,也用不了会员的储物柜”;随后,记者又询问指纹的储存端口,对方表示会员的指纹信息都是储存在公司内部,“个人信息都储存在我们企业云端,不会对外。”而当记者询问这些用户指纹的存储是否设置了有效期限,以及是否会在会员期满后清除用户指纹信息时,对方却表示需询问相关负责人员。
记者在该健身房相关会员须知的“隐私政策”中也发现,位于《个人信息管理》一栏中提及“为了管理您的个人资料数据,我们需要收集您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或护照、面部特征、指纹、指静脉、性别、身高体重、兴趣爱好、运动设置数据……若您不提供这类信息,将影响相关服务的使用”。
此外,在一些游泳馆、图书馆、商场、博物馆、水上乐园等人员流动性比较大的公共场所,记者也发现存在不少指纹寄存柜。此类寄存柜如何处理用户指纹信息?记者询问了某寄存柜企业的客服,对方表示,其电子存包柜均具有自动登录与删除指纹的功能。“用户存放物品时系统会先录入指纹,等用户取走物品后,系统会自动删除该用户的指纹信息。”此外对方还提及,系统也可开启固定指纹录入功能,这样指纹可长期使用,但如果要删除指纹信息,就需要管理员来操作。
律师呼吁: 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那么,究竟是哪些人或机构“热衷”于记录和储存人们的生物特征信息呢?记者采访归纳得出,如今收集生物特征信息的主体大致有三大类:一类为部分监控设备的运营主体,如商场、酒店等公共场馆通过监控设备采集信息;另一类为公共职能部门、互联网企业、商业机构等,为开展业务,经过用户授权同意,采集包含用户指纹在内的个人生物特征数据;还有一类则为学术、科研类机构。
针对以上几类主体,来自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的冯宇平律师认为,如今像一些企事业单位或面向大众的公共场合,实则没必要再用指纹识别,但在民事行为中是否需要以指纹来固定证据,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冯律师介绍,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谁收集、谁负责”的原则,并规定收集个人信息须经被收集者同意,其中就包括个人生物特征信息。但对于收集到的相关信息如何评估、公开、保护等关键问题,却仍未有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
不仅如此,指纹信息由于属于生物识别信息,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更被列为“敏感个人信息”。按照规定,对于敏感个人信息需要具有特殊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且在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处理和使用。因此,冯律师建议,公民应自觉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主动拒绝“任意录入指纹”的情况;同时,在已经录入指纹信息的情况下,也可在结束相关设备或服务使用后,及时申请提出让信息收集方清除个人指纹信息。 【编辑:唐炜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