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6 03:01:54 来源: sp20241216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袁璐瑶 孙安政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要毫不动摇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毫不放松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毫不手软依法严惩各类毒品犯罪,彰显法治威力,推动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了近年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以期通过以案释法,进一步引导公众认清毒品危害,自觉远离毒品,共同守护自身健康、家庭幸福与经济社会安全稳定。
制贩毒品肆无忌惮
多人获刑主犯死缓
于某程以贩卖为目的,多次从王某江(另案处理)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8000克。王某江指使王某凤、王某彪通过乘坐长途汽车或私人轿车等方式,把毒品藏匿于电饭锅、月饼盒等处,将毒品从广东东莞运至山东烟台,交给于某程。
于某程接收上述毒品后,在宾馆房间内,或者通过超市储物柜将案涉毒品贩卖给王某意、韩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龙某强、吕某梅明知于某程贩卖毒品,仍帮助其向韩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992.2克。其间,王某凤、王某彪在于某程住处遇到前来购买毒品的王某意,二人即通过短信与王某意达成贩毒意向,并告知在广东的王某江,通过王某凤、王某意居间介绍,王某江以人民币3万元的价格向孙某英(另案处理)贩卖甲基苯丙胺300克。
烟台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程实施贩卖毒品行为,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某凤、王某彪受王某江指使,多次为其运输毒品,数量大;该二人还居间介绍他人进行毒品交易,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龙某强、吕某梅帮助被告人于某程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据此,烟台中院判决被告人于某程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凤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彪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龙某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吕某梅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染上毒瘾以贩养吸
判处无期没收财产
王某军长期吸食毒品,为满足自己吸食毒品的需求,王某军单独或指使他人多次在烟台市芝罘区、招远市从事毒品贩卖活动。
为获取毒品,王某军在四川成都向胡某求购甲基苯丙胺。胡某等人在出租屋内进行毒品结晶,并将制造出的1000余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在现场等候的王某军。王某军携带所购甲基苯丙胺乘坐长途汽车从成都返回,在高速公路菏泽服务区改乘他人驾驶的商务车,行至栖霞服务区时将毒品交给孙某波(另案处理)携带回芝罘区,自己乘坐商务车继续前行,孙某波乘坐贾某睿(另案处理)驾驶的轿车在后跟随,两车分头返回烟台。其后,在王某军与孙某波交易毒品之前被查获。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军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向烟台中院提起公诉。
烟台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军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王某军具有吸食毒品情节,在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遂判决被告人王某军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毒解压跨国走私
恶性较小判三缓四
国家工作人员由某为改善失眠症状上网查询治疗方法,发现有人发帖称吸食大麻可改善失眠症状,遂开始购买大麻并吸食。
其间,由某通过即时通讯聊天软件与名为“群主”的大麻卖家联系,从国外订购大麻约20克,并提供了收货地址、收货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过某App以人民币2300余元兑换相应的虚拟货币并支付了毒资,卖家通过邮寄夹藏方式将大麻自美国寄往国内走私入境。
接收该包裹的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南山快递站工作人员将包裹送至由某工作地锦州监狱,由某在办公室内进行了吸食,又将未吸食完毕的大麻12.35克放在其私家车内的棕色拉杆箱内。之后,由某采用同样的手法从“群主”处订购20克大麻,以人民币2500元兑换虚拟货币支付了毒资,卖家通过邮寄夹藏方式将大麻走私入境。
烟台检察院以被告人由某犯走私毒品罪向烟台中院提起公诉。
烟台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对毒品及对外贸易管理制度,非法买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大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但由某的行为较之为了贩卖而走私毒品,主观恶性较小,且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由某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出狱之后再度贩毒
判处死缓限制减刑
倪某福2013年12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7年11月减刑释放。逄某波在山东省警官总医院服刑治疗期间与倪某福结识,了解到从倪某福处可以购买毒品。
出狱后,逄某波以贩卖为目的,出资向倪某福约购甲基苯丙胺。倪某福说服陈某为其贩卖、运输毒品提供帮助,并许诺给陈某一定好处。倪某福与陈某先后5次驾车经高速公路将3800余克甲基苯丙胺从四川成都运至烟台向他人贩卖。陈某明知倪某福贩卖、运输毒品,仍为其驾驶车辆、代收毒资等,以此为倪某福提供帮助。
另查明,倪某福还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贩卖甲基苯丙胺15克。逄某波购买毒品后,贩卖甲基苯丙胺9.6克。马某先后几十次从倪某福处购买甲基苯丙胺共计41克,后加价转卖。
烟台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倪某福、陈某先后5次从四川运输毒品至山东贩卖,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逄某波为牟利从被告人倪某福处购买毒品后再贩卖毒品,数量大。被告人倪某福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本次犯罪系毒品再犯,且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又系累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被告人逄某波贩卖毒品数量大,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本次犯罪系毒品再犯,且系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在与倪某福共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认罪认罚,依法可减轻处罚。
烟台中院据此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倪某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限制减刑;被告人逄某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马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刑法相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老胡点评
当前,我国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而且面临诸多新特点,涉毒问题的治理存在较大难度。因此,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利剑高悬、常抓不懈。
一方面,要充分认识毒品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必须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尤其是对那些屡教不改的再犯、累犯,必须依法从重处罚。
另一方面,禁毒工作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首先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最大限度清除毒品的传播土壤。其次,要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法律体系,严格管制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实现生产、经营、流通等各环节的动态全程监控、闭环管理,严密防范易制毒化学品流失。此外,还要推动物流寄递行业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消除走私、贩卖、运输、制作毒品行为存在的条件,力争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全社会应当携手同行,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胡勇 【编辑:房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