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10:36:53 来源: sp20241205
中新网 12月7日电 最近,林俊杰在演唱会上的舞蹈片段被网友恶搞,引发热议。这种恶搞的二创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岳屾山律师表示,根据《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等诸多权利,其中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就是“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一个完整的舞蹈作品里,包含有很多独创性编排和艺术构思。关于网友对林俊杰演唱会表演视频进行二创的行为,在付出了很多心血的创作者、表演者看来,确实很可能会感到被冒犯。如果更有甚者,对表演视频进行恶意篡改、拼接,严重歪曲歌手的表演形象和其想表达的原意,届时,相关行为人涉嫌侵犯歌手的表演者权。同时,网友二创时使用的音乐作品也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果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对作品进行使用、修改或传播等,同样将涉嫌侵权。另外要提醒网络冲浪的各位,不止明星,包括你我在内的自然人都享有肖像权,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编辑:邵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