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5 08:51:05 来源: sp20241215
南京海关:
夏日促销旺季即将来临,作为跨境食品进口企业,我们计划通过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提前备货,故想咨询:在企业资质、通关流程等方面有哪些规定,我们应注意什么?
无锡某企业负责人 张女士
张女士:
您好!近几年,因税收优惠、免于提交食品首次进口许可证、直接面向消费者等诸多优势,跨境电商食品行业迅猛发展。其中“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又称“保税备货模式”或“保税仓发货模式”,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的一种。该模式下,电商企业可以将海外进口食品以批量报关方式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仓,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付款后,食品通过快递包裹的形式直接从保税仓配送至消费者手中。
●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要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需符合以下条件:食品种类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22版)》内,消费者购买的进口食品限于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规定的条件;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能够实现交易、支付、物流电子信息“三单”比对。
● 企业备案和资质要求
参与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应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包括互联网支付。
● 进口通关业务流程
(一)开设电子账册
海关对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实行账册管理,以仓储企业为单元,开设网购保税进口专用电子账册。
(二)缴纳税收担保
符合海关监管规定且在海关备案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或申报企业等,作为税款的代收代缴义务人,依法向海关提交足额有效的税款担保。
(三)一线进口保税备货
企业以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申报跨境电商进口食品,需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备案清单)、保税核注清单、核放单,将进口食品批量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仓。网购保税进口食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食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食品,以及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四)二线出区清单申报
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下单购买所需进口食品后,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三单”比对验核通过后,企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食品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出区报关手续。
(五)包裹寄递出区
企业对放行后的申报清单汇总生成核注清单及核放单,办理出区手续,将包裹派送出区寄递给消费者。包裹实货出区后,电子账册上的食品数量相应核减。
(六)缴纳税款
代收代缴义务人按规定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 海关提醒
1.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在入境环节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规范进口申报,须申报13位检验检疫编码,并申报为涉检产品。
2.跨境电商企业需承担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进口优质安全的食品供国内消费者选择。
(南京海关所属江阴海关查验二科科员 王 彪)
(责编:岳弘彬、牛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