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4 16:20:22 来源: sp20241114
新华社兰州11月1日电(记者李杰)记者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获悉,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税务局日前联合发布《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实现了西北五省(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
新的裁量基准涵盖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管理、纳税担保等7大类52个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杨小科介绍,此次裁量基准的统一,是国家税务总局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联合西北五省(区)税务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共同制定的,可以有效解决同一涉税违法行为各省处罚不尽一致的问题,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新的裁量基准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按照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柔性执法理念,通过“首违不罚”与“不予处罚”相结合,对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倡导以签订承诺书方式教育、引导、督促纳税人自觉守法。同时,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方法手段、改正情节、违法次数、过错性质、危害后果等,合理划分阶次,确保裁量基准公平公正合理。采取“定额+幅度”模式,对部分处罚事项设置了定额处罚与幅度处罚相结合的裁量基准,便于基层操作;对经常发生、违法较轻、后果轻微的行为采取“定额”处罚,对执法差异大的行为采取“幅度”处罚。
据悉,新的裁量基准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责编:赵欣悦、袁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