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21:54:00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社 北京2月26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月26日,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太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宋太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宋太平受贿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宋太平生于1955年12月,1975年3月参加工作,曾长期在河北任职。2022年1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组织原则缺失,卖官鬻爵”“收受名贵字画等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太平利用担任河北省人事厅厅长、河北省保定市委书记、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太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宋太平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他人违法犯罪,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宋太平曾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谢计来共事,后者被指“大肆卖官鬻爵,助长跑官买官的歪风邪气”等,已于今年1月一审获刑15年。(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