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16:34:17 来源: sp20241221
中新网 北京3月16日电(韦香惠 张钰惠)39元的瑞士卷被“黄牛”加价卖到120元,如此火爆背后,是真的美味诱人还是营销手段?近日,瑞士卷品牌“the Roll'ING手作瑞士卷”陷入争议。
北京Roll'ING瑞士卷门店,排队人群前竖立起一张“拒绝黄牛”的牌子。韦香惠 摄一块瑞士卷排队30分钟起
3月14日下午六点, 中新网 实地探访位于北京朝阳大悦城的Roll'ING瑞士卷门店,这是北京首店,也是目前该品牌在北京唯一家店铺,于今年2月开业。
Roll'ING瑞士卷主打四种口味,分别是法式浓醇芝士卷、黑金抹茶芝士卷、大马士革玫瑰荔枝卷、至臻生巧瑞士卷,除了芝士卷售价在39元以外,其他口味单个售价都是49元。
大悦城门店门口竖着“拒绝黄牛”的牌子,但依然可以在排队人群中见到“黄牛”的身影。有的“黄牛”一人提着好几个袋子,每一个加价20元卖给消费者,如要闪送等,再另外加价。现场一“黄牛”告诉 中新网 ,他买一个就发一次闪送,“我就在这正常排队,没人能说我什么”。在一些交易平台上,代购该品牌瑞士卷的价格甚至炒到了120元左右。
当日,Roll'ING方面发布公告称,吸取之前的教训,从开业伊始,门店伙伴就对疑似“黄牛”的人员格外留心,在每次发现“黄牛”身影后,都会第一时间向就近的警务机关寻求协助。相关警务人员也多次对“黄牛”行为做了当面制止。
该品牌还发起了“举报有奖”:凡发现排队队伍中有“黄牛”并举报成功者,可单笔免费;凡发现门店店员和“黄牛”存在不法勾当并举报成功者,可享Roll'ING瑞士卷免费吃一整年。
现场有店员向消费者发放号牌,凭此去排队再结账提货。其中,受网友质疑其存在“饥饿营销”的一点是,每一轮排队只有一种口味,且一轮排队只能有一张号牌。其中一位“黄牛”告诉 中新网 ,他在当天排了七八轮。
对此,品牌创始人姜浩文向 中新网 解释,由于门店面积等原因,目前店内只有一个烤炉,一炉是36卷,从原材料现场打发、抹馅料到进烤箱,然后再出来,需要80多分钟。为了更快卖给消费者,3层烤炉不间断地进去出来,能保证30-40分钟给到消费者。至于为什么一次只烤一种口味,他说是为了避免串味。
北京Roll'ING瑞士卷门店,一炉瑞士卷只有一种口味。张钰惠 摄是“磨洋工”还是营销手段?
现场排队的消费者中有人掐着出炉的时间点来,10分钟就能提货走人;也有人为了买不同的口味,排了将近1个小时的队。
就连姜浩文自己也说,没有食物值得花30分钟以上去等待。然而这并未打消消费者对该品牌门店效率的质疑。
去年,上海Roll'ING瑞士卷门店因店员“磨洋工”、“黄牛”加价等原因备受舆论争议。这样的情况还出现在创始人姜浩文运作的另一烘焙品牌KUMO KUMO身上。
同样都是二三十平米大小的门店,设置开放式厨房,整个制作过程都在消费者注视下现场完成。KUMO KUMO蛋糕出炉后,店员还会边摇铃,边用铁板给蛋糕印上logo。而在Roll'ING门店,店员们做蛋糕胚、烤制、卷奶油馅料,甚至用尺子标量着切割……
业内有分析称,这种放慢效率营造门店前消费者大量排队的做法,是制造一个网红店的流量密码。但Roll'ING方面的运营负责人杨卓向 中新网 坦言,门店大排长队和“黄牛”加价都已经引发消费者的强烈不满,对品牌形象也造成了伤害,目前正在调整运营策略。
杨卓于3月13日从上海飞到北京门店查看。据他介绍,14日,北京门店新增近7名员工,目前有23人,平均排队时间大概缩短了15分钟。
当被问到是否针对北京门店的火爆程度采取预案措施时,杨卓回应,“在不断打磨门店模型”。
北京Roll'ING瑞士卷门店,“黄牛”在代购。韦香惠 摄靠排队带生意存在风险
过去一段时间内,靠排队带生意是餐饮品牌快速蹿红的途径之一,比如早期的海底捞、喜茶,还有茶颜悦色等。
此前,茶颜悦色还被曝出过“雇人排队”的情况。但现在这种做法的性价比显然不高了。 中新网 从一位人力中介处了解到,组织一次排队活动,一个人头的费用大约为120-150元,其中中介抽成大约是20元左右。
不过,这种做法涉及过度营销、套路消费等,将会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例如,重庆网红餐饮品牌“鬼包子”被消费者举报雇人排假队,将卖出的包子回收后再次对外销售。该包子店的“请托儿式”营销方式,涉嫌“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最终,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黄牛”加价售卖的行为也可能因为扰乱市场秩序而涉嫌触碰法律红线。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向 中新网 表示,所有的零售业本质上都是低买高卖,只要不是法律法规禁止倒卖的商品就可以自由买卖。“个人零散的食品转售可以,但如果‘黄牛’将低买高卖作为一种经营行为的话,可能涉及到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的违规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完)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