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5 10:01:01 来源: sp20241205
人民网北京8月6日电 (记者李栋)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联合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
《通知》提出,将实施金融保障粮食安全专项行动、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效专项行动、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专项行动、金融支持乡村建设专项行动、金融赋能乡村治理专项行动。
具体来看,将拓展粮食生产、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场景,加大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金融支持,深化种业振兴和农业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和脱贫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
同时,将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租赁等多种融资渠道,拓宽生物活体、养殖设施等抵质押物范围,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增收致富,助推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开发人居环境贷款产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支持,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金融保障,支持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创新金融支持农文旅融合模式,强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支持数字乡村建设。
此外,《通知》提出,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绿色等金融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乡村振兴票据、乡村振兴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同时,加强产业、财政、金融政策协同。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及时总结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做法成效,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推动五大专项行动落实落细,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与水平,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业内人士表示,在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需要处理好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关系,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和功能监管、行为监管;在金融创新中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降低融资成本,避免脱实向虚,防止体内循环,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责编:罗知之、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