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1 16:15:31 来源: sp20241221
人民网北京1月29日电 (黄盛)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通过优化相关制度安排,在促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同时,进一步释放试点政策红利,更加便利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助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优质生活圈。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相较于“跨境理财通”1.0版本,此次2.0版本在投资者准入条件、参与机构范围合格投资产品范围、个人投资者额度等方面做了优化升级。
业内人士认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优化将进一步提升湾区居民资产配置的吸引力,更好满足湾区居民跨境投资和跨境理财需求,有效促进大湾区民生融合,推动大湾区建设高质量发展。
扩大参与机构范围
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
《实施细则》修订后,粤港澳大湾区居民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将更加便利,参与渠道更加多元,可购买的理财产品更加丰富。
具体来看,在参与机构范围上,跨境理财通2.0增加了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并明确其参与方式及相关业务安排,同时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由“R1至R3”扩大为“R1至R4”风险等级(不含商品期货基金),更好满足大湾区居民多样化投资需求。
在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方面,跨境理财通2.0调整了“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条件,新增内地投资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可选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同时,“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参与门槛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从满5年降低为满2年。
此外,开展“南向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条件还需有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户籍或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并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净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3个月家庭金融资产月末余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开展“北向通”业务的港澳投资者应符合港澳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相关要求,港澳投资者业务资格由港澳合作机构进行核实。
在投资额度方面,目前,“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总额度暂定为1500亿元人民币。“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对单个投资者实行额度管理,投资额度为300万元人民币。投资者同时选择银行和证券公司渠道进行投资的,两种渠道投资额度各为150万元人民币。
在投资产品范围方面,跨境理财通2.0包括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内地理财公司(包括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按照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发行,并经发行人和内地销售机构评定为“一级”至“三级”风险等级的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公募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经内地公募基金管理人和内地销售机构评定为“R1”至“R4”风险等级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商品期货基金除外)。
深化内地和香港金融合作
进一步推动金融业高水平开放
“跨境理财通”业务自2021年试点以来备受市场关注,其试点政策在近年来也不断得到优化,还持续细化明确境内销售机构、境内合作机构展业行为规范,引导金融机构为大湾区居民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末,粤港澳三地共67家银行、6.92万名投资者参与“跨境理财通”试点,累计办理相关资金汇划128.1亿元。
另据了解,发布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实施细则,拓展和便利大湾区个人投资渠道,是人民银行深化香港和内地金融合作的六项举措之一。
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在1月2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和香港金融管理局决定推出六项金融举措,涉及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跨境资金便利化以及深化金融合作等多个方面,可以概括为“三联通、三便利”。
具体来说,除了跨境理财通之外,还包括将“债券通”项下债券纳入香港金管局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的合格抵押品,进一步开放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债券回购业务;支持所有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参与债券回购;在大湾区实施港澳居民购房支付便利化政策,更好满足港澳居民置业需求;扩大深港跨境征信合作试点范围,便利深港企业跨境融资;深化数字人民币跨境试点,为香港和内地居民企业带来更多便利。
也有业内人士表示,跨境理财通是我国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促进内地与港澳社会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便利粤港澳大湾区居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推进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实习生杨梓安对此文亦有贡献)
(责编:郝帅、高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