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4-11-05 19:00:20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网 2月27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月27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反馈督察情况。

  2024年1月30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2月27日向福建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陈润儿通报督察报告,福建省委书记周祖翼作表态发言,福建省省长赵龙主持会议。翟青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福建省深入贯彻关于福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光荣使命,坚持不懈推进生态省和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站位高、力度大、成效好,生态环境质量位于全国前列。

  福建省大力传承弘扬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总结推广厦门筼筜湖、福州西湖、莆田木兰溪、宁德周宁荒山治理等实践经验,不断打造更多“福建样板”。扎实推进两轮督察整改,解决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厦门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平潭本岛岸线修复保护等取得明显成效。

  创新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河湖长制+河湖司法协作等39项改革举措向全国推广,“长汀经验”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生态修复典型案例。开展生态补偿、林权改革等机制创新,龙岩武平林改、南平“森林生态银行”、漳州“地票”、三明“闽林通”普惠金融等改革经验得到推广。

  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形成国土空间规划全省“一张图”,严格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等“生态+”产业,2022年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总量一半左右,厦门以高新技术引领现代产业,泉州创新发展“晋江经验”。2022年全省单位GDP能耗强度较2018年下降9%。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全省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0微克/立方米。实施闽江和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加快传统海水养殖升级改造,大力推进沿海互花米草除治和红树林种植。福州持续推进闽江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福建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3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5575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4208件,责令整改1038家,立案处罚622家,立案侦查15件,约谈28人,问责47人。

  督察指出,福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党中央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决策部署,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领域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存在差距。一些干部对环境质量存在盲目乐观情绪,对本区域本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新发展理念抓落实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统筹发展和保护还有差距。

  “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福州大东海公司1台130吨脱磷转炉,本应用于炼钢的脱磷预处理,却违规用于炼钢,增加钢铁产能143万吨。福州新福兴玻璃、瑞波玻璃公司未完成产能置换,分别违规建成1000吨/天、600吨/天浮法玻璃生产线。龙岩永定区违规新增水泥熟料产能1000吨/天。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部分烧碱项目未落实等量或者减量置换要求。

  化工园区布局问题突出。闽江和九龙江等流域上游的南平、三明、龙岩三市一些化工园区沿江违规建设,环境违法违规问题较为突出。三市有13个园区在达标认定时不符合用地要求,部分永久基本农田被划入园区范围;三明市一些企业违规建设运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氟化氢和沉淀法白炭黑生产线,一些化工园区和企业通过雨排口违法排污。

2023年1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三明市现场检查化工园区排污情况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部分行业转型升级不力、污染防治不到位。宁德福安市赛江入海口多家船舶拆解企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冲滩拆船工艺,废水直排沿江滩涂。多数船舶修造企业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排。福州闽清县建筑陶瓷行业2017年完成“煤改气”的32家企业,有31家又改回煤气发生炉,且未建设含酚废水收集处理装置,下游梅溪断面挥发酚时有超标。

  一些地方统筹森林资源开发和保护不够。宁德、龙岩等地毁林造地、种茶时有发生,部分项目侵占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一些沿海防护林特别是基干林带被违规占用或破坏,2018年以来全省有关问题图斑达408个,涉及面积2200亩。漳州市漳浦县违规占用沿海防护林修建旅游设施;龙海市以海上体育运动中心等名义获批用林手续,涉及沿海防护林地365亩,实际建设酒店、商业楼及多栋高层和合院建筑。

  二是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仍较突出。三都澳海湾优良海水比例由2021年的19.8%下降至2023年的6.1%,劣四类海水比例由2021年的54.1%上升到2023年的65.6%。宁德市中心城区和福安市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2022年污水集中收集率仅32.8%和49.2%,大量生活污水汇入三都澳。环三都澳沿岸多个镇、村生活污水没有有效处理。部分入海河流氮磷呈上升趋势,366条入海沟渠中有47条仍为劣Ⅴ类。三都澳海域超规划养殖和无证养殖仍然存在,78%的养殖未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证。

  违规围填海和用海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整改不到位,工作不严不实。漳州一些县区落实处置要求不力,该清理的项目没有清理到位,有的还在继续围填海。2020年以来,宁德市多处海域被非法实施填海或围海,合计228亩,其中52.5亩位于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内。

  海水养殖污染治理亟待加强。漳州漳浦县将军湾沿岸密布提水式海水养殖场,大量养殖尾水通过溪流直排入海,在海面上形成黑色污染带,赤湖旧溪、赤兰溪等入海口化学需氧量、无机氮等超标严重。龙海区南溪入海口特殊利用区禁养区、九龙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平潭海坛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海域等生态功能重要海域内仍存在水产养殖。

  无居民海岛保护监管不力,违规开发利用问题突出,岛屿生态遭到破坏。漳州诏安县、福州长乐区未经批准对城洲岛等进行开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引堤工程时,违规对红柴瓮礁和南澳仔岛实施海堤连岛,东甲岛等因旅游活动对原生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大结屿、本连屿、茶仔头岛等无居民海岛被违规侵占。

  三是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存在短板。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一些地方落实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要求不力,污水长期直排、漏排和溢流。泉州市管网排查整治工作滞后,至督察时,完成的管网混错接修复点位仅占问题点位的0.8%。鲤城区、丰泽区大量生活污水通过500多个排口直排漏排进入70条内河;两城区晋江沿岸17条入江河流中有11条水质为劣Ⅴ类,另有部分污水通过穿堤排口直排晋江,导致鲟埔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龙岩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不到位,雨季大量污水下江入河;当地长期将漳龙铁路雨水沟作为截污沟,收集多个居民区生活污水,形成长约2公里的黑臭沟渠;铁山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进展缓慢,大量生活污水长期溢流龙津河。南平市延平区应于2021年完成的8个“一厂一策”项目,督察时有6个尚未开工;建阳区多个入河排污口整治不到位,生活污水通过雨排口进入周边河道。一些地市还存在多处污水直排混排问题。

2023年11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龙岩市对入河生活污水进行现场取样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畜禽和淡水养殖污染治理有待加强。由于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到位,2022年以来,三明等市7个国控断面汛期污染强度大被通报。泉州市个别地方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数据填报弄虚作假。福州、三明等地一些鳗鱼养殖企业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2023年全省监测728家次养鳗场,超标144家次。淡水网箱养殖对闽江水口水库水质造成影响。

  四是一些领域突出问题亟待解决。一些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比较突出。泉州市现有废弃矿山图斑2406个,面积达6万余亩,生态修复进展滞后,违法开采问题突出。泉州惠安县两个矿山“生态恢复治理项目”实际未按要求施工,只见开采不见修复,矿山开采面积扩大近1倍。惠安县还违规以协议处置方式将项目产生的矿产资源交由企业自行销售;南安市以土地平整名义违规开采饰面石材,仅鸡笼山部分区域就违规开采石材近100万立方米,并越界开采4.3亩;南安市蔡仔山生态修复项目没有实质进展,督察进驻前夕突击种植树木、铺设草皮。

  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不够。龙岩武平县在梁野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规开展旅游活动,并在核心区内建设木栈道、观景平台等设施。莆田秀屿区平海海滩岩、沙丘岩自然保护区未按要求编制保护规划,保护区内现存128处人工设施。闽江河道和岸线被违规侵占。福州三顺石料公司将近10万立方米渣土倾倒至闽江河道内,严重破坏河道生态。龙岩一些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的违规小水电未按要求退出。

  督察要求,福建省委、省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做到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清新福建”建设水平,加强流域生态保护,坚决防控流域上游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抓紧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打好重点海湾水质提升攻坚战,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认真查处群众生态环境信访投诉,着力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突出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福建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福建省委、省政府处理。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