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 01:59:54 来源: sp20241125
本报讯(记者 胡思行 通讯员 余珂)起诉、立案、开庭、宣判,是绝大部分案件处理的必经流程。然而,针对不同原告围绕类似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同一被告产生的120余件群体性纠纷,怎样才能快速化解,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近日,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采用民商事群体性纠纷“示范诉讼﹢支付令﹢诉前调解”解纷模式,通过生效裁决的指引,辅之以支付令督促程序和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等一体联动方式,成功化解120余件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群体性纠纷。
周某等120余名购房者与成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在2022年5月1日前交付房屋和车位,并明确约定了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2022年9月,成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才通知业主收房,并于9月7日完成全部通知交付义务。周某等120余户业主诉至崇州法院,请求该房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付房屋及车位的违约金从几千至一万余元不等。
经查,该系列案件诉讼请求基本一致,虽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涉及人数较多、诉求迫切,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对抗情绪。崇州法院羊马人民法庭法官经深入研判分析全部案情后,通过“法官﹢属地政府工作人员﹢特邀调解员﹢法官助理”多元联动方式,积极约谈案件双方诉讼代表及其代理人,选择具有代表意义的一件案件作为示范诉讼,及时作出一审裁判,经二审审理予以维持。判决生效后,法官再次约谈双方诉讼代表及代理人,仅用时两天即促成无争议的100件平行案件参考示范诉讼判决结果,并以支付令督促程序方式快速履行完毕。同时,法官还通过诉前调解方式促成仍有异议的20余件平行案件达成和解协议,并督促该房地产公司全部履行完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编:薄晨棣、王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