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8 04:20:50 来源: sp20241228
本报讯 (记者吴晓璐 见习记者毛艺融)记者4月19日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国九条”),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佣金及分配管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证券公司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证监会制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佣金制度改革标志着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第二阶段落地,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以静态数据测算,《规定》发布实施后,公募基金年度股票交易佣金总额降幅将达38%;前两阶段费率改革举措每年累计可为投资者节约成本约200亿元。
《规定》共十九条,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
明确证券交易佣金费率水平方面,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证券交易佣金费率,其中被动股票型基金产品不得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流动性服务等费用,且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其他类型基金产品通过证券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用的,股票交易佣金费率原则上不超过市场平均股票交易佣金费率水平的两倍。明确平均佣金费率水平的发布机制。由证券业协会根据行业交易佣金费率变化情况定期测算,行业机构在规定期限内相应调整。
降低证券交易佣金分配比例上限方面,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不足10亿元的管理人,维持佣金分配比例上限30%;对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的管理人,将佣金分配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明确券商交易模式和租用交易单元模式并存情形下交易佣金分配比例要求。
强化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内部制度要求方面,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证券公司选择、协议签订、服务评价、交易佣金分配等管理制度,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将全面加强交易行为监管,对相关违规行为从严从重问责。强化证券公司研究能力建设,优化证券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考核激励机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机制,切实有效防范基金销售与证券交易、研究服务等业务的利益冲突,完善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严禁将基金的证券交易量、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作为销售部门、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人员的考核指标。压实基金托管人职责,强化外部监督制约。
明确基金管理人层面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方面,新增基金管理人层面整体交易佣金费率水平和分配情况披露要求,相关披露模板由基金业协会另行发布。
《规定》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基金证券交易佣金制度,降低基金投资者交易成本,有利于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进一步端正经营理念,专注提升投资者长期收益,提供更加优质的交易、研究和投资服务,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
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各证监局、行业协会做好新规解读、培训和实施工作,并组织行业机构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首次股票交易佣金费率调整。
(责编:罗知之、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