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4 07:16:57 来源: sp20241124
本报北京4月16日电(记者杨召奎)记者今日获悉,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快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通知》明确,强化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制定《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推动绿色矿山名录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将符合标准条件的矿山企业纳入省级或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按程序移出,并对移出名录的多种情形进行了明确。
《通知》强调,进一步强化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对已有绿色矿山,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年抽取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实地核查;对尚未开展创建的矿山,加大指导督导力度,督促尽快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同时,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此外,《通知》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改造,采用信息化技术,推动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出绿色矿山激励支持政策方向,要求各地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新支持政策。明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职责,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分工协作,共同加强绿色矿山日常监管。 【编辑:刘阳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