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4-12-05 12:02:34 来源: sp20241205

   中新网 7月3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简称《通知》)。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出台《通知》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答: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我国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有力促进投资和消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2024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专题研究,强调“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鼓励引导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3月1日,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会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财政部第一时间召开部领导专题会议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在总结此前财政贴息政策经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财政部制订了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聚力支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并经反复论证、充分征求意见、履行报批程序,联合有关方面印发了《通知》。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答:财政贴息能够让经营主体获得“真金白银”的支持,是一项惠企利民的积极财政政策,前期相关财政贴息政策收效良好,广受经营主体关注和欢迎。此次按照国发〔2024〕7号文件有关要求,出台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具有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形成央地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合力,引导金融资源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国民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二是有利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协同发力,放大政策激励和引导效果,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促进宏观政策向微观主体有效传导,形成握指成拳的合力,实现政府和市场同频共振。三是有利于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以技术、能耗、排放等标准为牵引,促进经营主体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重点支持先进产能,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市场条件。

  三、请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包括政策内容、贷款流程、贴息流程、监督管理、其他事项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关于支持范围。为纳入相关部门备选项目清单、符合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条件的经营主体。备选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协商确定。二是关于贴息标准。中央财政对贷款本金贴息1个百分点,贴息不超过2年。三是关于期限条件。符合贷款条件且贷款发放时间在国发〔2024〕7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结合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额度使用情况可视情延长。四是关于资金管理。实行“两个预拨”机制,财政部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向经办银行预拨贴息资金。五是关于资金审核。由地方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协同联动,及时共享财政贴息、项目清单、再贷款清单等信息。

  四、以本次出台《通知》为例,财政部在制定政策过程中作了哪些工作?

  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充分调研、反复研究,进一步优化贴息流程、完善贴息标准、提升政策效能,开展了以下具体工作:一是实地调研。3月至4月,赴多地现场调研,认真听取地方部门、经营主体对此前财政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的意见建议,形成政策文件初稿。二是征求意见。4月中旬,书面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金融监管总局以及地方财政厅(局)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意见,在持续沟通、充分采纳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文件。三是开展政策评估。5月中旬,按规定对财政贴息政策开展合法性审查、政策出台评估、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工作。四是提请国务院审批。6月上旬,国务院批准同意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五是及时印发政策文件。6月25日正式印发《通知》。

  五、《通知》在具体部署落实中,如何协同配合抓好落实,提振经营主体积极性,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提高贴息政策效能?

  答:为推动财政贴息政策落到实处,早见成效,我们坚持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强化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协同,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撬动作用,与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形成政策合力,从以下几个方面统筹配合、协同发力,推动政策提质增效。

  一是强化协同联动,汇聚形成工作合力。大规模设备更新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任务重、要求高,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经营主体自愿申请、银行自主审贷,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和行业管理部门、人民银行会及时共享财政贴息、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再贷款清单等信息,合力支持金融机构加大相关贷款投放。

  二是实行两个预拨,提振经营主体积极性。为进一步提高经营主体获得感,财政贴息资金实行“两个预拨”机制,财政部向各省级财政部门提前下达预算,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通过21家商业银行落实贴息政策,定期向其省级分支机构预拨贴息资金,后续根据实际贷款情况据实结算。21家商业银行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贴息资金后,在向经营主体收取利息时扣除预拨部分的利息,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更好提振经营主体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信心和积极性。

  三是明确贴息要求,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此前有关贴息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少数优惠信贷资金沉淀在经营主体账户中,未及时划付至供应商账户,影响政策实施效果。此次,中央财政完善贴息标准,明确按照相关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对沉淀的优惠信贷资金不予贴息,更好引导经营主体及时划付资金,加速资金流转,加快经济循环,加力形成投资和消费。

  四是主动担当作为,推动贴息政策落实落细。财政部门将主动履责,会同发展改革、行业管理以及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帮助经营主体了解贴息政策和操作流程。21家商业银行作为落实贴息政策的重要执行者,积极作为,下沉服务,落细落实各项支持措施,主动对接经营主体,有效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五是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精准有效滴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审核把关,做好全流程跟踪管理。省级和地市级财政部门将牵头组织审核贴息工作,21家经办银行要落实贷款“三查”责任。各级发展改革、行业管理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积极支持各地财政部门工作,履行好相关监督管理责任。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