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5 04:38:34 来源: sp20241125
“你好,请问是寿县人民检察院吗?我是A公司经理,我有困难需要向检察机关求助!”不久前,安徽省淮南市寿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热线接到一通来自寿县某企业经营者的电话。
据这名来电人反映,其公司的银行账户被冻结,但两天后,公司需要用这个账户里的钱向银行归还贷款。“检察机关能不能监督一下,让法院尽快解除对那个银行账户的冻结?”来电人焦急地询问。
收到这条线索后,寿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立即着手调查。经了解,A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业的企业,位于寿县寿蜀产业园,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被原告起诉。诉讼期间,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对该公司账户内的270万元存款采取了冻结措施。该案经两级法院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对该公司银行账户及时解冻。
核实上述情况后,承办检察官立即与该县法院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并赴法院进行会商,督促法院及时解封账户。经审查,法院也认为应该及时解除对A公司的财产保全,尽快让A公司恢复正常的经营活动。
随后,A公司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申请,法院当即作出解除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局执行。寿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又跟进联系执行法官,确认执行法官当日就对A公司的银行账户解除了冻结。
案件办结后,寿县检察院对A公司进行了上门回访,实地了解了该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并向公司负责人详细介绍了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有关内容,表示检察机关将立足检察职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公司负责人对检法两院及时为企业排忧解难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来源:检察日报
(责编:马昌、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