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2 07:17:08 来源: sp20241122
中新网 合肥11月6日电(李庆)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对被告人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童伯根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536.51202万元予以追缴,其中受贿459.846397万元上缴国库,贪污76.665623万元返还原单位。
童伯根受审。李庆 摄经依法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童伯根利用担任淮北矿业集团朱仙庄矿矿长、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淮海实业集团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煤矸石采购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9.846397万元;2015年,童伯根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他人通过伪造虚假合同、冲账核销等方式,伙同他人侵占国有财产76.66562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童伯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国有资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与罪名成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全部退缴,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其身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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