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9 10:04:30 来源: sp20241229
近日,某地两位农民为保护自家菜园不被鸟啄,私自架网致132只鸟死亡被判处缓刑,引发关注。许多人对此表示惊讶,农民为保护自己种植的蔬菜而捕鸟,为啥会被判刑?
这是因为,两名农民架设了5张捕鸟网,被发现时鸟类尸体已经达到了132只。其中有红嘴相思鸟33只、斑头鸺鹠1只,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有重要的科学研究和生态价值,光是这两种野生鸟类死亡,就造成经济损失18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可见,捕鸟并非小事,捕杀野生鸟类更不可任性而为。
近年来随着生态保护力度加大,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一些珍稀野生鸟类在农村出现、搭窝筑巢,鸟类啃食庄稼、蔬菜的情况也越发多见。尽管从结果来看,两位农民造成不小损失,但也要看到,他们私自架网时并不是主观上想伤害这些保护动物,而是为了防止鸟类啄食自家蔬菜,因为对周边活动的珍稀保护动物不清楚,并且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结果误触法律。这提醒我们,执法之余要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相关科普和法律宣传。一方面,要加强在农村地区的科普力度,尤其是对有丰富森林资源、处于自然保护区中的农村,要及时普及相关知识,让农民知晓私自捕鸟的危害。指导农民辨别野生鸟类、要重点保护的鸟类,避免误伤保护动物,也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做好生态保护。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地区的普法宣传,用好典型案例、身边故事,把相关法律知识生动地讲给农民群众,增强农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普法效果。
此外,地方管理部门和村干部也要主动了解农民的问题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帮助农民解决鸟类致害问题,对接专业正规的驱鸟渠道,建立包括人防、技防在内的全方位防范鸟类致害网络。如果农民因此遭受损失,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予以补偿。比如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为湿地周边乡镇农户购买了鸟类致害农作物政府救助责任保险,保障农民农作物受到鸟害时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理赔,就是很有借鉴意义的做法。(刘诗麟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