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调至16倍

发布时间:2024-12-27 15:15:00 来源: sp20241227

  佛山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调至16倍

  7月1日起施行,此举将大幅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松炜、通讯员王淇报道: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缴存余额倍数由原来的12倍调整为16倍。新政策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日起受委托银行受理的贷款申请按新标准执行,有效期为5年。

  据悉,今年3月1日起,佛山市公积金执行的个人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流动性风险系数。“缴存余额倍数”作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一个乘法项,直接关系到公积金个人贷款可贷额度的多少。此前执行的缴存余额倍数为12倍,而《通知》将其上调至16倍,这意味着在其他贷款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直接大幅提高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

  比如,单缴存职工缴存满3年且缴存余额达2.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0万元。双缴存职工符合贷款条件,主借款人缴存满3年且双人累计缴存余额达4.2万元,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万元。

  《通知》还显示,佛山市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贷款,即不同缴存时间对应不同的最高贷款额度。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时间的认定以主借款申请人为准。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人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缴存时间按大于等于36个月认定。

  此外,缴存职工如果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达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属于多孩家庭(三孩以上)其中一种情况,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0%。(羊城晚报) 【编辑:付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