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公布5起涉税违法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4-12-16 02:39:32 来源: sp20241216

   中新网 10月17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税务部门公布5起涉税违法典型案件。

  案件一:福建省税务等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件

  为促进外贸健康发展,保障出口退税政策依法有效落实,福建省税务、公安、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联合依法查处泉州华图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泉州金顿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户出口企业虚开骗税团伙案件。

  经查,泉州华图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泉州金顿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2户出口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83份,采用“买单配票”、通过地下钱庄进行虚假结汇等手段虚构出口业务,骗取出口退税。泉州市税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4126.14万元。目前,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王仁和、张清沃等19名被告人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经营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至12年不等,并处罚金合计5942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护航出口退税政策,维护规范有序的外贸市场秩序。

  案件二: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上海同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通过虚构委托外包研发项目等手段,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206万元。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7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10月份企业可以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醒广大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税务机关将进一步加大查处虚报研发费用骗取税收优惠的工作力度,坚持依法依规对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等涉税违法行为开展检查。同时,加强对各类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护航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案件三:湖南省常德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送线索,联合公安经侦部门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摧毁犯罪团伙1个。

  经查,犯罪团伙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成立多家空壳棉纺、木材加工企业,租用废旧闲置厂房、虚构电费等方式营造正常生产经营假象,通过虚构皮棉、木板销售业务等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7204份,价税合计金额7亿元。目前,唐小平、宋金枝等8名犯罪分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2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706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八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打击,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

  案件四:河南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偷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送线索,指导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巩义市洪利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杜甫路加油站偷税案件。

  经查,该加油站通过违规更换加油机主板芯片、篡改加油机主板数据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208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2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依法查处加油站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案件五:四川省绵阳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医药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精准分析线索,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四川云亳堂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经查,犯罪团伙控制四川云亳堂药业有限公司,通过编造虚假中药材购进业务、支付“开票费”等方式,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从上游医药行业公司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1300余份并违规抵扣。目前,四川云亳堂药业有限公司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处罚金40万元,夏燕、魏云龙、张磊、谢先堂4名犯罪分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被判处3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合计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万元。对上游虚开发票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已另案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发挥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等八部门常态化联合打击机制作用,对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打击,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