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4 07:16:11 来源: sp20241124
中新网 北京10月21日电 (记者 邢翀 梁晓辉)21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已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600余处、国家湿地公园900余处。
报告指出,湿地保护法实施后,我国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8处、达到82处;国家重要湿地29处,拟新增47处;新增省级重要湿地92处,达到1090处。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制度,基本摸清全国湿地生态系统质量、格局、功能及变化情况,明确了全口径湿地范围。
报告称,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将重要湿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湿地空间用途管控,目前全国已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600余处、国家湿地公园900余处。长江湿地生态保护成效显著,江豚种群数量止跌回升,恢复至1249头。
在加大法律宣传普及与国际合作交流力度方面,报告指出,各地各部门充分利用“环境日”“全国生态日”“世界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爱鸟周”等主题宣传日,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成功举办《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发布《武汉宣言》,取得审议通过《2025—2030年全球湿地保护战略框架》、在深圳设立“国际红树林中心”等标志性成果,引领全球湿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报告同时表示,检查发现,湿地保护工作中存在部门、地方协作协同机制不完善,多元共治格局尚未真正形成等问题。
关于下一步举措,报告指出,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落实法定职责;严格执法司法,确保法律刚性和权威;强化支撑保障,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修复水平;完善配套法规制度,织密湿地保护的法制网;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格局。(完) 【编辑:钱姣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