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

发布时间:2024-12-27 10:28:05 来源: sp20241227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张文显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出发,在“总论”中提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并专章部署“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表明,在党中央顶层设计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不仅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也是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在新征程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是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从现在起到2029年,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重点任务在于:第一,进一步加强法治规范体系建设,继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维护国家安全所急的法律制度。第二,进一步加强法治实施体系建设,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第三,进一步加强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建设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体系。第四,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全面依法治国的保障制度和体制机制。第五,进一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第六,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等国家治理分领域的法治体系建设。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文化特色、时代特色。

 

  繁荣深化法理学研究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李  林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将着力从以下方面繁荣深化法理学研究,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法理支撑。

  推动法理学研究范式变革,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话语体系和中国式现代化学术话语体系的内在联系、区分逻辑和话语转化,推进法理学理论研究范式和学术话语体系变革创新,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的法理学话语体系。

  深化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的法理学问题研究,从融汇古今、贯通中外、文明互鉴等多维度,对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化关系等重大问题进行深层次体系化法理研究阐释。

  深化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概念、核心要义、重大原则等法理问题研究,确保法治理论创新与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协同推进、有机统一,推动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在共同价值、普遍原则、良法善治等方面与当代世界主流法治文明深度契合、融合发展,努力构建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研究,及时回应中国式现代化对法学坚持“两个结合”、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等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

  坚持实践导向深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研究,重点关注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出的重大法理概念、范畴、命题和法治原理、原则、方法等法理学问题,持续推动法理学创新发展。

  坚持前瞻性深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研究,高度关注和回应到2035年和本世纪中叶中国式现代化不同阶段目标任务对法理学和法治理论提出的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的研究需求,为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法理支撑。

  坚持守正创新引领新时代法学发展,发挥法理学在法学学科建设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加强对新兴法学学科、交叉法学学科、新兴法治现象等法学法治新生事物的法理研究阐释,为法学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

  高度关注人类法治文明学术创新和理论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新特点,加强比较法理学、比较法哲学和涉外法治、国际法治等领域的重大前沿问题研究,为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中国法治经验、贡献中国法理智慧。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行政法学力量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马怀德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部署了一系列重要任务。我们要聚焦重要改革领域和重大改革事项,深入开展基础研究和对策研究,为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贡献行政法学力量。

  深化对行政法领域重大改革的研究,推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决定》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行了重点部署,包括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等等。行政法学界要着眼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实际需求,加强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推出更多高质量研究成果,服务行政法领域的重大改革。

  深化对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美丽中国、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等领域法律问题研究,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智力支撑。《决定》部署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包括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促进数据共享,等等。上述改革任务涉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行政法学界应迎接新挑战、研究新议题,助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动学术创新,为构建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贡献力量。《决定》通篇贯穿着创新精神,明确提出“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面对高质量发展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新要求,面对数字经济、风险社会、新型城镇化、新型全球化等带来的新形势、新情况,行政法学界要立足中国实践,提炼中国经验,解决中国问题,推动学术创新,努力构建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经济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守文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结合上述目标和要求,应着重在以下方面推进经济法学研究:

  一是深入研究“重大关系”的经济法协调问题。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处理好多种“重大关系”,其中,政府与市场关系尤为重要。此外,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还要加强对中央与地方、国内与国外等重大关系的协调。为此,应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兼顾效率与公平、自由与秩序、发展与安全等重要价值,通过推进经济法的制度建设,实现对上述重大关系的经济法协调。

  二是深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经济法保障问题。为有效协调上述重大关系,应深化财税、金融、市场竞争等重要领域的经济体制改革,并为各类重要改革提供相应的经济法保障。例如,在宏观调控领域,要“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协调央地财政关系,增强央地的事权与财力的匹配度;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同时,还要增进国家发展规划制度与财税、金融、产业等制度的协同。又如,在市场竞争领域,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依法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

  三是深入研究改革成果的立法转化问题。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应“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例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健全预算制度”,“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要“加快完善中央银行制度”,“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目前,我国正在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稳定法等,还可考虑制定国债法、转移支付法、金融监管法等,根据现实需要科学修改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只有加快推进上述立法,才能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有力的经济法保障。

 

  进一步深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工作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  敬大力

  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重视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发挥正向引导、智库参谋和组织平台作用,以全会精神为指引,确保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工作的正确方向,把握开展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三项重要任务:

  围绕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有关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问题的研究。一是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刑事诉讼法治要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理念,构建现代刑事诉讼法治体系。二是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研究,保证执法司法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公平正义。三是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四是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五是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六是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完善涉外刑事法律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把《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中涉及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领域的所有问题作为重点进行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

  围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有关刑事诉讼立法完善问题的研究。把握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的要求,坚持改革和法治“破”与“立”的结合,充分利用刑事诉讼法修改已经列入立法计划的条件,认真做好刑诉法的修改完善问题研究,积极为刑诉法修改建言献策,促进刑事诉讼法律体系的完善。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

  围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支撑和保障,进一步深入开展政法工作现代化、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研究。认真领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握好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根本要求,推进构建政法工作现代化、刑诉法治现代化制度体系和理论体系,促进政法工作现代化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全面进步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黄  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将认真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国际私法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资政服务等工作,不断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对国际私法学繁荣发展提出的新要求。研究会将以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为导向,坚持守正创新,切实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全面进步。

  在涉外立法方面,研究会将积极参与仲裁法等涉外法律法规的修订,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促进涉外立法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修订完善建议,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

  在涉外执法方面,研究会将聚焦执法国际合作展开研究,助力提高涉外执法效能。加强反制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应对“滥诉”研究,推动建立反非法单边制裁的阻断机制。

  在涉外司法方面,研究会将围绕全会《决定》提到的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展开研究,深入对涉外法律适用、外国法查明、送达、取证、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的研究,为我国涉外司法审判提供智力支持和理论支撑。

  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直面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供需不匹配等实际问题,针对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展开研究,力争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理论、规则、制度方面有所创新。

  积极发挥国际私法专家学者在国际组织中的作用,助力我国参与并引领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充分发挥国际私法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研究会将紧紧依靠我国国际私法教师队伍,不断深化国际私法教学改革,积极推动和参与国际法本科专业建设,完善以国际私法实践为导向的教育培养机制。

 

  助力编纂高质量生态环境法典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吕忠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将以钉钉子的精神为此不懈努力。

  要坚持系统观念,着眼于增强生态环境立法整体效能,准确把握法典编纂过程中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创新的关系。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方式确认下来,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全面梳理和总结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成功经验,既把已经成熟的经验固化为法律,也对未来实践进行引领,实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系统总结环境法理论成果基础上,形成生态环境法典体系化方案;把握人类生态文明发展新趋势,汲取世界环境保护立法经验,吸收中华优秀传统生态文化和法律文化精髓,为推进当代世界法治文明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科学把握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核心概念、基本规范,既以统一价值理念方式凝聚改革共识,又以创新法律制度方式打破现有体制机制固化的藩篱,还以前瞻性规定保护改革探索,也通过法典化方式提炼固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和法治化。要努力编纂一部人民拥护、乐于遵守的良法善治法典,真正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用法治力量助推美丽中国建设,造福中华民族千秋万代。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以高质量研究成果助力高水平法典化立法,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法治体系贡献智慧和力量。

 

  把法学会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

  吉林省法学会会长  马俊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总动员、总部署,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吉林省法学会积极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国法学会、吉林省委工作要求,围绕“深入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主题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谋划改革工作。召开会议,制定印发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出部署。全省法学会把全会精神纳入“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法治宣讲活动重点宣讲内容,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热潮。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吉林省法学会紧紧围绕吉林省深化改革重点任务提供法治保障,着力解决法学会建设中的基础性、长远性、根本性问题,构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体系、法学理论研究体系、法律咨询服务体系、工作规范化指导体系、组织保障体系和经费支撑体系等“六个体系”;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实践基地、法治理论研究基地、法治人才培养基地、新时代法学会工作创新示范中心、吉林省长安法治公益基金会、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站、基层法律服务站点、法学会干部培训基地、法学会融媒体中心等“十个平台”。省市县三级法学会和基层法律服务站点实现了组织落实、制度落实、阵地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法学会组织的能力、活力不断增强,法学会服务中心、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和实效不断提高。

  下一步,吉林省法学会将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法学会干部队伍,把法学会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为实现吉林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法学会智慧和力量。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贡献法学会力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会长  崔智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为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也对法学会以法治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召开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举办读书班原原本本学习。深刻理解把握“六个坚持”“七个聚焦”的核心要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指导《广西法治日报》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阐释全会精神。开展“双百”法治宣讲和“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推动全会精神落地生根。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法治广西。围绕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部署要求,参与完善司法体制改革,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阐释。持续开展法律服务100家民营企业行动,以高质量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编译东盟国家商贸投资法律汇编,深入研究中国—东盟法律政策及实践问题,加强涉东盟法治人才培养。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全区法学会工作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和全国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推进法学会组织体系、运行机制改革,为推动法学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发挥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研究中心作用,研究推动“首席”工作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推进“首席”工作从“试验田”向“示范区”深化,基层服务站点建设向规范化推进。

  下一步,要扎实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走深走实,为在法治轨道上谱写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贡献法学会力量。

  《 人民日报 》( 2024年09月12日 14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