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

发布时间:2024-11-02 04:50:26 来源: sp20241102

   中新社 石家庄1月14日电 (赵丹媚)《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4日公布实施,为提升汛情预报预警精准度,强化调度指挥和应急联动,快速有效进行人员转移避险,提供了制度支撑。

  在暴雨洪水灾害面前,如何科学有序实现人员避险转移,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条例》根据人员转移工作的关联性,以转移前、转移中、转移后的时间顺序为逻辑框架,共设6章35条,为人员安全转移划定“时间表”“路线图”。

  《条例》明确人员转移的范围、原则和职责,规定河北汛期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正常年份主汛期为7月10日至8月10日,“七下八上”为防汛关键期。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根据当地降雨情况,适当调整防汛关键期。

  《条例》规定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蓄滞洪区、河道行洪隐患区、水库周边及下游、尾矿库下游、可能受到暴雨和洪水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威胁的其他区域的受威胁人员依法进行转移。构建了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县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和县干部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包联责任机制。

  此外,《条例》还对加强雨情水情灾情预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和通信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2023年汛期,河北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暴雨洪水灾害。(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