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发布时间:2024-12-27 09:00:17 来源: sp20241227

  “千万工程”是2003年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工程。20年来,“千万工程”锲而不舍深入推进、与时俱进迭代升级、内涵范围不断拓展,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壮大了万千乡村产业,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走出了一条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成功道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是对乡村建设内涵和目标的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到建设“美丽乡村”,再到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乡村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千万工程”实施20年来取得的突出成就和提炼的宝贵经验,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了实践载体和参照样本,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也是“千万工程”深化发展的重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作出重要指示,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明确了学习运用的原则要求、目标任务、方法路径和着力重点,这为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切实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农民富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千万工程”秉持村庄整治与经济发展相融合的原则,以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切入点,整合生态治理、产业开发等多元目标,致力于探索休闲农业、文化创新、户外旅游等农业农村现代化产业发展模式,优化乡村产业发展空间,不断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以市场发展为导向,把传统农业改造成为有市场竞争力、能带动农民致富、可持续发展的高效生态农业,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出品牌强农之路。这些实践做法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也应积极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依靠产业发展不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挖掘乡村发展潜力;通过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扎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发展,实现以农业为基础的产业联动,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农民对于乡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更高期望和要求,其中包括更为现代化的生活条件、更为优美的生态环境以及更加富有特色的乡村风貌等。“千万工程”聚焦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改观农村环境面貌,打出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五水共治”和“四边三化”等组合拳,实施生态修复,建设“无废村庄”“低碳村庄”,从源头上彻底消除污染。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进程中,必须紧扣农民需要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以县域为基本单元,进一步推进水、路、电、气、网等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实现基础设施串城连乡、安全承载。提高公共服务便利度,在加强规范村级医疗机构、完善优化教育资源、健全农村养老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拓宽医疗教育服务范围,织密公共服务保障网络。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存的同时,注重对地域特色和民俗风情的尊重,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居住需求,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追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共生,强调农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致力于塑造乡风文明之美、人居环境之优、文化生活之丰富的乡村景象,打造乡风淳朴、邻里和睦的美丽家园。“千万工程”注重推动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始终将改造农村人居环境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树立乡村文明新风有机结合,始终将文明村、文化村、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有效实现了“两个文明”的内在统一。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既应注重追求实现物质富足,更要注重追求实现精神富有。一方面,深化乡风文明建设。深入挖掘乡规民约、家风家教、民俗活动等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创新发展乡村文化元素和文化活动,实现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和整体完善。另一方面,培育和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乡村文化品牌,推动乡村旅游、农事体验等乡村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稳定有序”。“千万工程”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实现了乡村的有效治理。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不断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一是深化村民自治,以自治消化内在矛盾,并充分调动党员群众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活力;二是强化法治保障,以法律手段规范日常行为,引导干部群众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乡村法治环境;三是激发德治活力,发挥村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对村民行为的规范作用,鼓励群众自愿参与公共事务。在这一过程中,必须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形成“五级书记”共抓共管推进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使广大民众既是受益者,也是参与者、推动者。(光明日报)

  (作者:周建华 朱 强,分别系湖州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湖州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讲师) 【编辑:房家梁】